
1988年9月6日清晨8时,永吉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李连森接到江密峰派出所所长张玉生的紧急来电。电话内容简洁,只透露了一个信息:塘坊村西山发现一具被树枝遮盖的白骨。
李连森放下电话,即刻召集副队长彭文忠、东片分队长刘静波及法医贾万发,四人迅速登上沾有泥土痕迹的北京212吉普车,赶往塘坊村。
塘坊村坐落在吉林市周边,与永吉县城相去甚远,行进途中,车辆在白桦林与苞米地间穿梭。我们抵达这个山村时,正值中午。报案人王秀琴及其女儿小芳,脸色苍白地坐在村口的一块石头上。
派出所所长张玉生与负责该区域的民警江河已迅速拉起了警戒线。无人能料,这堆白骨将在三十七日后的日子里,揭露出一个震惊人心的故事,牵涉到一百零七个男子。

于九月西山之半腰,一棵苍老的柞树矗立不倒,其树皮龟裂,根茎隆起,仿佛一只手伸出地面,探向大地。王秀琴事后屡次提及此事,她竟不记得将割柴的镰刀放置于何方。
那日晨曦微明,她与女儿携手攀登,于半山腰偶遇一股令人作呕的腥膻之气,那味道竟压倒了草叶的清新与露水的甘饴。是小芳首先察觉到了树下的异常,她紧紧抓住母亲的衣袖,惊呼道:“下面有人头骨!”
王秀琴缓缓走近,目光所及之处,头骨之侧,人骨散落,之上覆盖着杂乱的枝条。她留意到一只白色的凉鞋半埋于泥土之中,脚趾骨从袜子边缘清晰可见。母女俩毫不犹豫地丢弃手中的镰刀,慌不择路,滚落而下,逃离了那令人毛骨悚然的现场。
最先抵达现场的是民警江河,恰巧那日他前来塘坊村办理户口事宜。踏入村口,他便听到村民们聚集在一起热议山顶上惊现的尸骨。江河在了解了王秀琴母女的情况后,立即请求陪同她们一同前往山巅。
江河目睹那堆白骨,脊背不禁泛起一阵寒意。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迅速判断出,这些并非野兽留下的痕迹。显然,这是有人上山行凶,就地埋尸,草率地掩盖了罪行。
江河指示王秀琴返回村里报警,而他自己则选择留在山上。几只绿头苍蝇在腐肉四周盘旋,他刻意踩平了周围的杂草,以防止他人接近。
张玉生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永吉县公安局进行了汇报,并亲自赶往塘坊村。他与江河一同守候在山上,一人负责现场勘查,另一人则守卫在山路上。
当李连森一行人抵达山脚,午后的阳光已将炎热推向顶峰,空气中弥漫的腐朽气息愈发刺鼻。在老柞树之下,尸体的皮肉大部分已腐烂殆尽,仅剩几块暗红色的腐肉紧贴着骨骼。男女尸体的界限已模糊不清。李连森指示刘静波通过无线电与吉林市公安局四处取得联系,请求派遣技术人员支援。
经过一小时,市局四处的技术专家与法医团队已陆续抵达现场。鉴于塘坊村与吉林市的地域邻近,市局人员竟然比县局人员更早一步抵达。这一细节,在李连森的汇报中尤为突出地被提及。
调查人员佩戴口罩与手套,自老柞树根起,细致地逐寸排查四周。尸骨之上,身着一件白色底纹点缀着菊花的绿色女式背心,其外披一件灰色确良衬衫,再外则是一件杏黄色的女式夹克。
下体穿着白色带有红边的设计三角裤衩,搭配灰色的高尔夫款式贴兜裤。足部则是一双红色尼龙材质的丝袜,以及一双“红叶”品牌的白色女式半高跟塑料凉鞋。衣物上沾染了大量的灰草叶,看起来仿佛是经过炒制的烟叶。
在距离尸骨约一米远的树根附近,发现了一缕头发。在头发下方,有人用三角带线绳在树根上绕了三圈,并打了一个牢固的死结,绳头已变得相当坚硬。
在市局法医魏玉学和县局法医贾万发的细致操作下,衣物被逐一放入物证袋中。其中一件衬衣的扣子依旧紧系着两颗,领口边缘已经磨得毛糙不堪。凉鞋的底部磨损情况不均。
在山顶,对尸骨的初步鉴定工作正在进行。魏玉学蹲伏在地,声音低沉而坚定:“这是一位女性,她的身高大约为一米六,年龄介于三十二至三十五岁之间。”
贾万发小心翼翼地撑开死者的下颌,手持手电筒逐一检验。他发现上颌门齿部位安装了三个银色的牙套,而在左下侧的牙齿上,镶嵌了四个牙套。
牙套周围显现出明显的出血迹象。
进一步观察发现,死者的颞骨岩区及牙齿上的红霉齿亦伴有出血,这一现象通常指向颈部受到压迫,是机械性窒息的明显征兆。
法医据此推断,死亡时间介于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前。据此推测,这位女性的悲剧可能发生在7月中旬至下旬的某个时段。
法医最终得出结论:“此处不仅是尸体被埋藏的地点,更是第一起谋杀案的发生地。”这暗示着,这位女性很可能是在老柞树下遭受勒索,随后被就地掩埋。
勘查现场结束后,夜幕低垂,专案组便在塘坊村一户村民临时腾出的土炕之上,召开了首场案情分析会议。几本厚重的卷宗随意散落在一旁的炕席之上,一名警员手持铅笔,在纸上细致地勾勒出现场的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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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森率先开口道:根据现场情况,我们可以推断案发地位于偏僻的山野,而山间并无明显的道路。据此,死者不太可能是外地来此的行人。
田锡国接着深入剖析:死者穿着半高跟的塑料凉鞋攀登此山,这一着装与当地村民的日常习惯大相径庭。考虑到这片山区并非道路,鲜有人会穿着凉鞋来砍柴,因此,她极有可能是在被他人强制或诱骗的情况下被带至山上的。
高栋林进一步阐释:死者着装细致,黄夹克搭配灰衬衫,脚下是白凉鞋,脚踝处则是鲜艳的红袜子。这些细节反映出她的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但她却很注重个人形象。考虑到她的死亡原因系窒息,且现场未发现性侵、暴力或抢劫的证据,推测她的生活态度可能较为放纵,因此,凶手作案动机并非出于金钱的考量。
彭文忠分析指出,现场并未发现任何搏斗或激烈争斗的迹象。受害者并未尝试逃跑,亦无任何反抗行为。据此推断,她与凶手之间应有熟识之态,且关系匪浅。在毫无戒备的情形下,她不幸遭到了突如其来的勒颈攻击。
李连森搁下手中的铅笔,接着说道:“由此可见,实施报复行凶的可能性已被消除,而情杀的嫌疑则显得尤为突出。”这段话随即被收录进了当夜的案情分析记录。随后的三天,专案组全力以赴,专注于一件事——那就是核实死者的真实身份。
调查行动于江密峰镇拉开序幕。工作人员逐一走访周边村庄与屯落,对那些失联妇女的家庭进行了详尽排查。吉林市及永吉县的广播与电视台持续滚动播放着认尸通报。几张衣物照片的翻拍版在街头巷尾广为流传,引起了广泛关注。

至9月13日为止,共筛选出54位年龄相仿的失踪妇女。经过细致的审查,我们发现她们的衣物尺寸不合适、身高与描述不符,或是牙齿缺失牙套。三天后,这54位女性均被排除在外。协查通报已张贴上百份,浆糊已完全干燥。
李连森将衣物照片一一展现在桌面上。那件以白色为底,印有绿色菊花图案的女士背心,在黑白照片中显得斑驳不一。他向高栋林指出,这些衣物或许是解开谜团的关键。灰色的高尔夫贴兜裤在农村地区并不常见,这提示我们需要向城市方向展开调查。
9月16日,高栋林在古川街的排查过程中,意外地获取了一条至关重要的线索。在古川街D4区8号西单元的二楼,住着一位33岁的无业妇女,名叫王艾霞。她自一个月前便已失踪。令人遗憾的是,她的失踪日期与一具无名尸骨的死亡日期惊人地吻合。
李连森随即对王艾霞的丈夫,吉化公司水泥厂的工人李春明,发出了传唤。
李春明身着工作服,仍旧沾有水泥的灰迹,坐在派出所的长椅上。他回忆道,王艾霞当时年方33岁,身高为162厘米。在7月13日离家之际,她身着一件黄色的夹克服、一件灰色的衬衫,下身穿着高尔夫裤,脚上则是一双塑料凉鞋。
李连森指示民警将现场找到的衣物呈给李春明过目。李春明仅瞥了一眼,便断言道:“这分明是她离家时所着。”
李春明随即回溯记忆。那是在7月13日,大约上午9点钟光景,他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踏进家门。女儿李丽向他报告,母亲前往龙潭区中心医院探望姐姐李淑珍,骑乘的是一辆女式26英寸的紫色白山牌自行车。
彼时,他并未对此事多加留意。就在前一天晚上,王艾霞曾告知他,次日将前往李淑珍处商谈工作事宜,随后计划前往郊区大屯娘家,为父亲王荣堂定制棉衣。
7月16日,岳父王荣堂突然降临,寻访王艾霞。李春明闻言,不禁一愣:“难道她不是刚回娘家?”王荣堂答道:“未曾见到她人影。”
李春明急匆匆地赶往姐姐李淑珍的住处探询情况,却得知李淑珍并未见到王艾霞。紧接着,他又火速前往大碰子村寻找自己的双亲,遗憾的是,仍旧一无所获。
李连森特地派人联系了王荣堂和李淑珍以核实情况,两人的陈述均确认无误。这表明,在王艾霞离家出走之前,她并未向丈夫透露真相。
然而,还有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既然失踪时间已经如此漫长,李春明为何没有选择报警?他理应也注意到了电视上播放的寻人启事。
李连森并未直接追根究底,只是将这两个疑点一一记录。他决定先行深入探究王艾霞的背景。
在古川街的邻里之间,对王艾霞的评价众说纷纭。
自幼便容貌出众,眼神清澈,她渴望能嫁给城里人,过上优渥的生活。1978年,经人介绍,她与吉林市水泥厂的工人李春明喜结连理。婚后,他们共同养育了一儿一女,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衣钵,女儿取名李丽。据邻居们所述,两人感情和睦,未曾有过争执。
婚后,王艾霞选择远离职场,投身于捡拾废品的辛勤劳作中,将所捡拾的物品送往旧货收购点,以此换取家庭生计所需。1987年,他们一家从大碰子村搬迁至吉林市龙潭区的古川街,王艾霞开始在一家豆腐坊打工。
她性格豁达开朗,与邻里关系和睦。豆腐坊的熟客们评价她,笑颜如花,眼角弯弯,言谈间坦诚直率,衣着打扮时尚大方,绝不似一个在困境中挣扎的人。

此性格在舞厅颇受青睐。
众多男士假借购买豆腐、赠送破烂之由,试图靠近她。起初,王艾霞对此持有保留态度,然而随着时日的增长,她逐渐开始随这些人出入舞厅与酒吧。案件爆发后,专案组仅记录下了半本关于“社会人士”的名单。
在家庭生活中,王艾霞并非不尽心尽力。她每日回家烹制饭菜,将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李春明对妻子深信不疑,将家中财务悉数交由她掌管。
王艾霞遇事后,李春明悲痛欲绝,在邻居家痛哭了一整天。侦查员对其进行了数日的观察,并未发现任何做作之态。
另一方面,在王艾霞遇害期间,李春明每日奔波于单位和住所之间,其工友与邻里均能为其行踪作证。据此,因妻子出轨而引发的谋杀嫌疑得以排除。
王艾霞在离家前并无异常举动,既无私奔亦无自杀的迹象。她仅携带了35元人民币,故此,劫财后行凶的可能性亦基本可予排除。
现场最为关键的证据是缺乏搏斗痕迹。王艾霞系自愿前往山上的。能够促使她身着凉鞋徒步至那般荒凉之地的,必定是与她关系至深之人。
在案情分析会上,李连森笔尖轻轻落下,“奸情杀人”四个字跃然纸上。
紧接着的七日里,专案组展开了一场地毯式的排查,众多人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相关信息。
龙潭区、大碰子村、江北道口、豆腐坊、舞厅、垃圾站,与死者王艾霞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男子,共计一百零七位。
名单从首至尾拉得长长的。在列出名单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不禁摇头叹息。李连森后来透露,王艾霞颇为风流,而李春明则显得颇为拘谨。
经过连续四日的细致排查,我们已成功排除了一百名嫌疑人。然而,在王艾霞不幸离世的那段时间里,剩余的七人却未能提供任何不在场证明,或者他们的关系已变得紧张。
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专案组将这七人的基本信息整理成了一份清单。
紧接着,又经过两日的深入调查,其中六人相继被排除。孙成军、刘权、庞爱国、恭喜来、王金友、李祥,他们在王艾霞遇害期间始终未曾离开过与其有直接关系的人的视线。他们的工友、舞厅老板以及道口同事均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至此,名单上仅剩刘春良一人。
在李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又浮现了一条关键的目击信息。
大约在7月23日的上午10点钟,王艾霞骑着自行车前往江北火车站的135道口,并曾进入过李祥的住所。之后,她离开了小屋,继续骑行离去。自那以后,关于她的行踪便再无音讯。

刘春良的五个疑点与关键线索
针对刘春良,专案组揭示了五个疑点,并记录下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自王艾霞失踪之后,刘春良未曾主动探访过她。
在李春明辨认出死者衣物次日,刘春良便登门询问有关王艾霞的信息。尽管他自称是出于对她的关心,然而在告别时,他却不忘“提醒”李春明:“务必谨慎,切勿误判。”
专案组对此分析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刘春良的这一行为是在试图探查公众的反应。
李连森果断决定先行对刘春良的居所进行搜查。当刘春良不在家之际,警方于夜间悄然潜入其院落。
在猪圈南侧的柴堆中,警方意外地发现了一根磨得发亮的羊鞭,其鞭身被三角带线绳紧紧缠绕,其色泽与现场找到的线绳极为吻合。这根羊鞭及线绳随即被妥善收缴,并迅速送往吉林省公安厅第四处接受鉴定。
数日之后,鉴定结果揭晓:两种三角带线绳经过比对,可以确认具有同一来源,现场发现的线绳确系从该羊鞭上拆卸下来的。
接获鉴定书后,李连森未组织任何会议,径自完成了拘留证的填写,并指派刘静波与彭文忠负责执行拘捕任务。
当刘春良被带回局里的那一刻,天色已渐渐昏暗。他身着一件破旧军绿色的外套,袖口泛着灰白,全程保持着沉默,目光不时地投注在墙壁上。
李连森并未急于对刘春良进行审讯,而是将其羁押了整整三天。
在这三天里,刘春良并未得到片刻的安宁。事后,他表示,那段时光对他的折磨,甚至胜过他放羊时经历的最严寒的冬天,他既不敢出声,也不敢合眼入眠。
三天后,刘春良自发地提出要交代自己的问题。
审讯室的空间并不宽敞,仅有一扇狭小的铁制窗户和一盏日光灯,整个下午都充斥着嗡嗡的声响。李连森落座,将烟盒轻轻放置在桌面上。随后的对话随即被详细记录在案。

刘春良被带走后,不再有呼喊声传出。他被安置在一间昏暗而潮湿的囚室里,那里有位同样被铐上手铐、脚镣,头发凌乱的囚犯与他为伍。囚室的地板因潮湿而显得湿漉漉的,床单上也弥漫着霉湿的气味。
李连森重新坐在刘春良的对面。
香烟被点燃,递向刘春良。他深吸了一口,随即咳嗽起来。接着,他又索要了一支。抽完两支烟后,刘春良的头垂了下来,声音低沉地吐露:“我承认,王艾霞的死是我的手。”
刘春良开始陈述,语速不急不缓,偶尔会暂停长达半分钟之久。李连森指示记录员务必将每一字每一句都详尽记录。
王艾霞与李春明初婚之时,两人同村而居,刘春良则是他们的近邻。在刘春良于卫生队任职期间,他常与王艾霞携手推车,一同前往旧物收购站出售废品。
岁月流转,王艾霞在李春明外出工作时,与刘春良之间产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即便在1985年李春明搬迁之后,他们之间的联系并未随之终止。
刘春良弹了弹烟灰,语气坚定地说:“她若对我忠贞不渝,便是我的小妾。若她再与其他男子有染,那便是背叛了我。”
在王艾霞的心中,除了李春明,她似乎只能接受他作为唯一的伴侣。然而,现实却与之大相径庭,王艾霞与多位男性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刘春良在得知此事后,曾两次出手教训。但王艾霞并未因此悔改,两人的关系反而愈发紧张。
7月15日,刘春良的妻子在街头偶然遇见李春明,当众对其进行了尖锐的讽刺,言辞犀利:“经营妓院吗?到处勾搭野男人。若管不住自家的妻子,就别再混迹于世了。”
李春明怒不可遏,回到家中与王艾霞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7月16日,王艾霞怒火中烧地踏入刘春良的住所,坚决要求取回她寄存的财物。然而,刘春良断然予以拒绝,导致双方争执不断。最终,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刘春良只得让她拿走了钱物。就在那一刻,他的心中萌生了杀意。
他巧妙地从牧羊的鞭子中取下了一段三角形的带线绳,随身携带,随时准备使用。
到了7月23日的上午9点,王艾霞骑着自行车前往铁东李淑珍的家。途中,她意外地遇到了刘春良。刘春良听闻她即将前往大屯为父亲庆生,并计划清洗棉衣,便主动提出要带她一同前往西山捕捉野鸭子,以此作为对老人的庆祝。王艾霞欣然接受了这个提议。
刘春良将她载至西山之巅。在那片山峦之间,两人之间发生了不测。事毕,王艾霞迅速穿戴完毕,身陷草地之中。
刘春良取出一根三角带线绳,从背后绕过,紧紧勒住她的脖颈。她未曾有过任何反抗,仅是喉间勉强喘息。待她彻底失去动静,他将绳索一头牢牢系在老柞树的树根处,打上三个坚固的死结。
随后,他翻检了王艾霞的口袋,从中取出35元人民币。
他利用山间树枝将尸体遮掩,推着她的自行车缓缓下山。那辆自行车最终被遗弃于大碰子鹿场的一片苞米田中。之后,在刘春良的指引下,李春明及其女儿李丽确认,那正是王艾霞失落的那辆自行车。
审讯笔录的终章,李连森笔锋一转,记录道:刘春良所供述的案情与现场勘查、尸检结果及物证完全一致。经过三十七个日夜的辛勤侦查,备受关注的“9·6”杀人抛尸案终于水落石出。
在卷宗的末尾,紧邻着结案报告的位置,摆放着一份包含一百零七人名单的文件。然而,最终站在审判台上的,唯有刘春良一人。
该案的专案组因成功侦破案件而荣获集体三等功。刘春良因犯下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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